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來台從事商務活動。
應備文件:(申請資料正本一份影本一份第十七點皆須蓋上台灣廠商之公司大小章)

(一) 入境許可證申請書(得由代申請人填寫並簽名,表格中紅色部分請務必填寫。接待單位也請務必記得填上:即台灣廠商之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姓名。申請資料中一定要留一組家裡室內電話,不能只留手機號碼。)
    並附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彩色白底脫帽照片一張 (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或超過3.6公分) 檢附之照片應與所持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大陸地區所發往來台灣通行證或護照能辨識為同一人。
(二)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身分證、其他證照或足資証明身份文件正反面影本,以及護照影本。(請務必影印清楚、不得有污渍或過黑,建議用掃描scan)
(三) 非初次來台者,請檢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影本或其他載有英文姓名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是初次來台或未持有具英文姓名之身分證明文件,則務必於申請書上詳填正確英文姓名。
(四) 來台目的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以商務研習(含受訓)申請者,請使用申務研習(含受訓)專用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實務操作以每日四小時為限,夜間、週末即假日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課),期課程表內應明列研習之目標、方式、期間、課程、人數、項目、指導人員、時間配置與進度以及研習場所。完成後請E-MAIL給台灣廠商蓋公司大小章
(五) 公司單位營業執照影本或公家機關組織証明影本,需加蓋公司章
(六) 申請人個人之經歷(含曾任職務、具有何種專業造詣...)以及最高學歷証明影本
(七) 團體名冊( 人以上,包含兩人使須檢附)
(八) 商務活動相關證明文件。
(九) 保證書(應由邀請單位業務主管以上人員擔任保證人)
(十) 邀請單位最近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外國公司認許(任許事項變更)表或外國公司指派代表人報備(報備事項變更)表或大陸地區公司設立(變更)許可登記事項表或大陸地區公司許可及在台辦事處設立(變更)報備表影本。但邀請單位於同一年度曾申請大陸地區人士來台經核准者,得免付。
(十一) 邀請單位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年度稅務證明表)或採購實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邀請單位為新設企業、金融服務業在台辦事處或在台分公司,或同一年度曾申請大陸地區人士來台經核准者,得免付。
(十二) 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應檢具該契約書影本。
(十三) 申請人在職証明正本( 頭需有公司行號或機構名稱、地址、電話、EMAIL、網址等詳細資料較佳,請寫明任職開始日、職務稱謂、出生日期、月工資、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司章)
(十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補正之文件。
(十五) 委託書(代申請人非邀請單位負責人者,均需附委託書。委託書之委託人欄位蓋邀請單位印信或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黏貼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受託人係代辦業者,應加蓋公司印信或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十六) 台灣邀請廠商方面,另需準備:邀請函(請用公司抬頭信紙印出)、申請書、行程計畫書、保證書(請特別注意:自然人部份台灣公司負責人須簽名 及 貼好台灣公司負責人身份証反面影本)、辦件委託書(委託人-台灣公司負責人須簽名、蓋上台灣廠商之公司大小章及貼好台灣公司負責人身份証正反面影本)、團體名冊(兩人以上,包含兩人使須檢附)、公司單位營業執照影本或公家機關組織証明影本、邀請單位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年度稅務證明表)。
◎ 費用: NT$ 2,500 (單次)
    NT$ 3,000 ( 兩年多次需寫多次報告書)  
    NT$ 4,000 ( 三年多次需寫多次報告書)  
◎  請注意資料愈齊全,將有助於您的申請愈快下來。台灣方面規定入台証是正常情況下,在台送件後約10~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下件(此為許可辦法註明);但因商務來台(或專業來台),大陸部分尚須經國台辦同意、公安部門發證,應至少一個月~二個月以上;且有些省份或地區的國台辦需要台灣准後才可辦理。故請將作業時間提前較好。
◎  簽證申請未獲核準或撤件時,一律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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