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拉維夫經濟文化辦事處張良任代表已簽署台以互免簽證協議,2011年8月11日起台以民眾往來兩地不需簽證

注意事項如下:
1.離開以色列的日期,距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
2.可以帶著拜訪公司的邀請函,上面註名公司信頭,電話,聯絡人,簽名。最好打上姓名及護照號碼。
   邀請函供海關檢查,他們有權打電話到拜訪公司求證
3.個人3C產品建議各帶一樣就好,例如筆電帶一台即可,否則他們可做任何合理的懷疑。
    日前有一旅客帶2台電腦,一台公司的,一台個人的,海關就覺得另一台是炸彈!
4.電器產品也不需要帶,電壓插座都不同,到飯店再跟櫃檯借就好了


參考網頁:http://www.iseco.org.tw/Consular_Servic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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