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護照及簽證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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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土安全部已於2012年10月02日宣布台灣為美國免簽證計畫參與國

並將於2012年11月01日生效實施
凡旅客為在台灣設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持新版晶片護照赴美從事90天以下的商務或觀光旅行

事先透過「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
且沒有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可免申請B1/B2簽證,直接赴美。


詳情請參考如下相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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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台拉維夫經濟文化辦事處張良任代表已簽署台以互免簽證協議,2011年8月11日起台以民眾往來兩地不需簽證

注意事項如下:
1.離開以色列的日期,距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
2.可以帶著拜訪公司的邀請函,上面註名公司信頭,電話,聯絡人,簽名。最好打上姓名及護照號碼。
   邀請函供海關檢查,他們有權打電話到拜訪公司求證
3.個人3C產品建議各帶一樣就好,例如筆電帶一台即可,否則他們可做任何合理的懷疑。
    日前有一旅客帶2台電腦,一台公司的,一台個人的,海關就覺得另一台是炸彈!
4.電器產品也不需要帶,電壓插座都不同,到飯店再跟櫃檯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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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赴美免簽證開跑囉

國政府在台灣時間2日深夜正式宣布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外交部對此表示熱烈歡迎,相信將有助於提升台美經貿與觀光的友好互動,外交部並預估,免簽實施之後,將可為台灣民眾省下約新台幣6億元的簽證費用。

外交部指出,免簽實施後將可省下大筆簽證費用及申請時間,有助提升台美經貿商務及觀光文化的友好互動,夏季昌說:目前每年要申請到美國觀光的B1/B2簽證大概有12萬多人,如果以每個人4,800到4,900的免簽來算,我們每一年國人可省下的簽證費用一共約新台幣6億元。

在美國正式宣布後,
最快1個月後,也就是11月1日便可實施

未來在台灣設籍並持有有效期六個月以上新版晶片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只要事先上網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支付14美元手續費用(處理費4美元、授權費10美元,合計14美元),且沒有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的人,可享有赴美九十天觀光和商務免簽證待遇,在美國五十州及美屬波多黎各與維京群島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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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及入境須知
(
本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請上該國官網或向該國駐華機構查詢。)
出處: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1931&BaseDSD=13&CtUnit=18&mp=1

  1. 國人來美國均應持有效之簽證入境,簽證可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
  2. 入境美國前應詳細閱讀並確實填寫 I-94 入出境表格(I-94 Form)及海關申報單(Custom Declaration)。按照美國法律,倘攜帶總額超過 10,000 美元之現金﹑旅行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入境時務必向海關誠實申報,否則海關可以沒收您的財產,情節嚴重者甚至會被拘留起訴。
  3. 旅客於美國機場通關時需要注意事項:美國海關執法甚嚴,遊客入境應注意勿攜帶任何食物進入美國,尤其是易腐爛食物,包括水果、蔬菜、肉類(含肉類製品)或農作物。切勿攜帶違禁品入境,以免受罰。
  4. 儘量減少手提行李件數,並勿攜帶瑞士刀、美工刀、餐刀、刮鬍刀等金屬刀具(即令該刀具僅為鑰匙圈裝飾用)、含酒精噴霧之用品及超過100毫升之液體(有醫療需求或嬰兒同行時等情況例外)登機。
  5. 手提行李之液體物品每件容是不得超過100毫升,且應事先裝於1公升大小之透明塑膠拉鍊袋中,每人限用一個拉鍊袋。
  6. 美國政府為防範恐怖份子及加強國境安全,自2004 1 月起新規定凡持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入境美國時,均必須在海關留下指紋並拍照,接受美國安全單位檢驗,以確保他們在美國之停留符合美國簽證規定。
  7. 根據美國移民局機場證照查驗相關規定,旅客持觀光、商務簽證(B1/B2 VISA)入境美國若有以下情事,將可能遭距絕入境並遣返:
  8. 未持有回程或前往第三國之續程機票。
  9. 有不實的陳述。
  10. 入境美國的目的與簽證種類不符。
  11. 有意進一步瞭解美國海關有關入境查核相關規定者,可上http://www.customs.gov/查閱Travel Alerts and Restricted/Prohibited Goods以及Know Before You Go!-Online Brochure。有關美國移民局入境查核相關規定則可查閱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Immisgration Inspection

-美國入境須知
(本資訊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仍請上該國官網或向該國駐華機構查詢。)
出處: http://www.customs.gov.cn:82/gate/big5/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637/info166828.htm

在入境口岸,海關官員將對入境者攜帶的行李是否有違禁品及是否徵稅進行檢查。

可免關稅的物品

1   個人財產:

個人穿戴使用的衣物、珠寶、化粧品、打獵或釣魚用具、照相機、攜帶型收音機以及其他類似個人、物品如僅用於個人使用,可免於徵稅。上述物品可跟隨著你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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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是台灣華籍居民並符合下列條件,即可使用這項網上服務預辦入境登記來港旅遊:

(a)

(i)

在台灣出生;或

 

(ii)

在台灣以外地區出生但曾以台灣居民身份來港;

(b)

並無持有由台灣當局以外機關簽發的任何旅行證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及網上快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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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人前往申根區及歐洲免簽證國家從事90天以內之商旅、觀光、遊學前,請備妥相關必要文件,包括:



(一)效期至少6個月,且註記有身分證字號的護照。

(二)前往及離開申根區的機票。

(三)足夠的財力證明,如現金、信用卡、旅行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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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越南簽證的相關資料,提供以下供您參考:

1.清楚護照影本
2.照片兩吋兩張(白底六個月近照,大頭)
3.英文正確訂位紀錄(或請告知正確進出越南日期)

費用:NT$1,500
效期:一個月單次
時間:6-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及收送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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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辦突尼西亞簽證的相關資料,提供以下參考:
 
商務簽證:
1. 護照正本(六個月以上效期)
2. 相片兩吋大頭白底三個月內近照兩張
3. 身分證影本
4. 國家申請簽證資料表(須加蓋公司章)
5. 英文訂位紀錄(機票)
6. 英文訂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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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正本(請簽名),有舊護照也請一併提供{ (效期一年以上,如效期未滿一年將只核發半年效期簽證)}

2.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証影本(皆請按照原比例用A4紙copy 清楚)

3.六個月內彩色白底近照(寬5cm*長5cm,臉部五官和雙耳都要清楚)

4.訂位紀錄.

5.申請人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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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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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照優惠價 :(限來店自取價)

 
- 新辦護照-大人 : NT$1,500

-
新辦護照-小孩 : NT$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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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地區的簽證,15天內備妥回程機票(紙本訂位紀錄)及中華民國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方可享有免簽的待遇

(一) 2個月內多次入境觀光簽證。
辦理2個月內多次入境觀光簽證所需證件:

1.護照正本(六個月以上效期)

2.申請表

3.二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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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觀光免簽證

持有有效期限超過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往返機票,可免簽於星國觀光停留30天,在入境前需填妥「入出境登記卡」(Disembarkation/Embarkation Card, D/E Card)(務必妥慎保管,出境時繳回機場移民官;倘不慎遺失,須至移民關卡局(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申請補發後才能出境。)。
新加坡地區的簽證,茲再提供新加坡移民局網站供您參考:

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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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証:入境菲律賓必須辦理簽証。觀光簽証只能在菲律賓停留59天,且出國時必須持有回程機票,請注意!

菲律賓簽證須準備資料:

1.護照正本,從申請簽證之日起的護照有效期限不能少於六(6)個月;

2.於申請簽證的期間,申請人必須待在台灣;

3.充分完整的填寫簽證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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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觀光簽證
1.護照正本

2.兩吋大頭六個月內白底近照3張

3.台灣特定公司在職證明(需用公司抬頭信紙)

4.英文財力證明十萬以上

5.飯店訂房證明或當地親友邀請函(邀請信內容須加上負責客人交通接送及當地住宿資料),並請孟加拉當地人員將此份資料傳真至孟加拉香港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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