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役男身份申請出境注意事項通知
依役男出境辦法第2條規定,
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40歲之年12月31日止,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出國,
都要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出境。

役男辦理申請出境手續時,應由本人或成年之家屬提出申請
(未滿20歲之役男依民法規定尚未成年,所以申請出境時,其申請書均需監護人簽章;
亦即另需準備監護人之身份證、印章),
如委託他人申請,應附委託書,且受託人應年滿20歲以上。


所需準備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國民身份證、印章(受委託人亦需備妥國民身份證、印章)
2. 護照正本
3. 委託書(委託非家屬代為申請者須檢附)
4. 其他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各條款所應備之證明文件

其它詳細規定請依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Q & A或洽聯絡電話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elcome.htm

電話:02-23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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