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入超量免稅香菸 沒收還要罰錢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14日 上午4:24每條罰五百 明年元旦起實施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姚介修/綜合報導〕


為了遏止入境旅客超量攜帶免稅香菸,卻故意不申報的違法行為,財政部宣布,旅客攜帶香菸入境若超過「免稅限量」的規定數量,卻未向海關誠實申報而被查獲者,依據新修正的「菸酒管理法」四十六條規定,除了當場查扣超量香菸外,每條還會處以新台幣五百元罰鍰,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財政部指出,新修正的「菸酒管理法」規定,旅客入境時最多可以攜帶捲菸五條(一千支)、菸絲五磅或雪茄一百二十五支,但「免稅限量」只有捲菸一條(兩百支)、菸絲一磅或雪茄廿五支,旅客如攜帶超過上述免稅限量的菸品,入境通關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規定繳交各項進口稅捐。

根據統計,今年一至十一月,台北關稅局查獲攜帶超量香菸且未申報案件,多達五百六十一件、共一萬一千八百一十六條。其中,國內領隊涉案有四十件,查扣數量九百二十條,中國大陸領隊則有三十八件,查扣數量七百五十條,領隊所涉案件就佔百分之十四,海關現已加強對領隊的查核;至於高雄關稅局,今年前十一月也查獲八十五件、共一千四百二十條。

海關人員說明,依新規定,如果旅客攜帶十條香菸進關,沒有口頭申報,會放行一條免稅,超量的九條香菸,每條罰五百元,當場開出四千五百元罰鍰;若有口頭申報,除享有一條免稅香菸,四條可以在完稅後帶出關,其餘的五條可以選擇放棄或是存關,待下次出國攜帶出境,不過旅客必須多支付關棧的存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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