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簽證(須本人前往辦理)


重要注意事項:

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與申根國家之合法永久居民免簽證。

持有傳統現行有效美簽之外籍旅客,得以觀光旅客、過境人士或商務人員之身分,於任一入境點,申請入境我國,免出示墨西哥簽證。

持有適用墨西哥之亞太商務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之外籍商務人士,入境墨西哥免簽證。該卡片背面須印載MEX字樣。


必備文件:

I.     本人親自攜帶現行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

II.    白底、正面、無配戴眼鏡且臉部清晰可辨之護照專用相片(近期且無電腦修圖)乙張,尺寸最小需為3.2*2.6公分,最大不超過3.9*3.1公分。

III.   若申請者非台灣公民,請附上合法居留台灣之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

IV.  請檢附下列 a)    e) 任一項之相關證明文件

a) 財力證明:

1.  最近六個月內每月平均餘額最少為新台幣75,000(美金2,450)之銀行存款或投資證明正本及影本乙份;或

2.  最近六個月扣除賦稅後,每月平均薪資或退休金收入超過新台幣22,000(美金750)之簡易西文或英文譯本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

b) 旅行常客:

1.    檢附3個有效簽證或國外出入境章之護照內頁影本,以茲證明一年內曾進行過3次國際旅行,惟受理與否由領務面試結果決定。

c) 不動產:

1.  申請者名下之不動產契據正本與影本乙份,以及至少一年穩定就業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且需檢附其簡易西文或英文譯本,或

2.  申請者名下之不動產契據,以及各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兩年以上之業主或股東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且需檢附其簡易西文或英文譯本。

d) 邀請函:

1.  公私機構或協會邀請外籍人士至國內參與非營利活動所發之邀請函正本。邀請函須載有下列資料:

i.  申請者全名及國籍;

ii. 機構完整名稱;

iii. 機構或協會之營利事業登記號碼與成立宗旨;協會或機構之完整地址及連絡方式;

iv. 外籍人士從事活動與計畫之內容。外籍人士進行之活動須與協會邀請之目的相關聯;

v. 預估的活動期間或結束日期。

vi. 必要時,負責支付外籍人士停留墨西哥期間與返回出生國或居住國費用之承諾;

vii. 載有邀請函署名者簽名之官方證件影本乙份;及

2.  證明外籍人士具備從事受邀活動之必要經驗、能力、資格或知識之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

e) 在墨國有分公司的外國公司之主管;或墨西哥海外公司或貿易辦事處之執行人:

1.  證明公司或分公司為合法成立之文件或組織章程正本及影本乙份;以及公司或分公司出具證明申請者為公司主管,且公司將負責該申請者在墨國服務之費用之信函正本乙份,或

2.  證明墨國企業分公司為合法成立之文件或組織章程正本及影本乙份,或證明其商業代表之文件;以及墨西哥海外公司或貿易辦事處出具證明申請者為公司執行人,或被委任為商業代表人的信函正本乙份。

V. 辦理簽證之費用支付。簽證費用請於現場以台幣整數結清。( NT$1,100~會隨匯率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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