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是台灣華籍居民並符合下列條件,即可使用這項網上服務預辦入境登記來港旅遊:

(a)

(i)

在台灣出生;或

 

(ii)

在台灣以外地區出生但曾以台灣居民身份來港;

(b)

並無持有由台灣當局以外機關簽發的任何旅行證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及網上快證除外〕。


 如何登記:
 如你符合資格使用這項網上服務,你可透過以下連結進行登記。
https://webapp.immd.gov.hk/content_ver2/parreg/html/tchinese/declaration.html 
 
 預辦入境登記是免費的。登記時,你須提供下列個人資料(資料須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相符):

· 中、英文姓名

· 中、英文別名(如有)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點

· 台灣身份證號碼

· 回台旅行證件號碼及有效日期

你亦須從系統預設的個人識別問題中選擇及回答其中一條。你所提供的答案,將於日後使用這項網上服務的「檢視/列印登記通知書」功能查看或重新列印該登記的通知書時,作身份確認之用。

你在預辦入境登記在香港特區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時,均須持有可用以返回台灣的旅行證件,而該證件的有效期須不少於六個月

警吿

· 如登記人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或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不相符,可導致登記無效及/或被拒絕進入香港特區。

· 如登記人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確的陳述或申述以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任何人協助或教唆登記人作出該等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


登記結果:
 在輸入所需資料後,電腦系統會自動處理有關登記,你會即時獲悉結果。

若成功登記,你須使用A4尺寸的白色空白紙張自行列印由電腦系統編制的「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通知書」(該通知書)。你須核對該通知書上所載的資料,以確定所輸入的資料均屬真實及正確,並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相符,然後在該通知書上簽署。如登記人為十六歲以下兒童,則須由該兒童的父親或母親或合法監護人核對資料及簽署。

若你未能完成預辦入境登記,如有需要,可按現行的入境安排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入境許可證的申請。詳情請瀏覽以下連結。

http://www.immd.gov.hk/chtml/hkvisas_7.htm 
 
登記的有效期:

預辦入境登記的有效期為兩個月,如你符合下述的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進入香港特區兩次,每次逗留最多30天。

當登記已過期或你已使用該項登記入境兩次,你方可辦理新的登記。

查詢登記:

你可透過這項網上服務的「有效登記查詢」功能,查詢登記是否仍然有效及仍可使用的次數。

如遺失該通知書,或該通知書被塗污、損毀或不符合所定規格等,你須透過這項網上服務的「檢視/列印登記通知書」功能,自行重新列印該通知書。在使用此功能時,你須輸入於登記時選定的個人識別問題的答案作確認身份之用,否則你將無法檢視或重新列印該通知書。 

https://webapp.immd.gov.hk/content_ver2/parenq/html/tchinese/declaration.html 

出入境檢查及逗留條件:

在辦理香港特區出入境檢查手續時,你必須出示該通知書。如遺失該通知書,或該通知書被塗污、損毀或不符合所定規格等,你須自行重新列印該通知書,才可辦理出入境檢查。

獲發該通知書並不保證你一定可進入香港特區,你仍須受《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的出入境管制規定所規限。在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時,你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須持有可用以返回台灣的有效旅行證件、續程或回程安排的證明、足夠的旅費,以及來港的真正目的並無可疑,才可獲准入境。

若獲准入境,你將獲發一張載有你的姓名、台灣身份證號碼及在港逗留條件的入境標籤。入境事務處人員會在該通知書上標示已完成旅程的次數。

當完成首次旅程後,你應保留該通知書作次程之用。如在完成首次旅程後遺失、塗污或損毀該通知書,你須透過「檢視/列印登記通知書」功能自行重新列印該通知書。電腦系統會編制一張已標示完成首次旅程的通知書,以供列印作次程之用。

在港期間,你須攜帶該通知書、入境標籤及你的回台旅行證件,以作為獲准在港逗留的憑證。你不得在香港特區接受僱傭工作(不論有薪或無薪);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或就讀於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

於離港時,你須出示該通知書、入境標籤及你的回台旅行證件以辦理離境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gov.hk/tc/nonresidents/visarequire/general/pa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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